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一)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盗窃罪的处刑,补充和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前款所列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一、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此罪,需要注意的是: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盗窃活动的具体情节,也是定罪的根据之一。对于有些小偷小摸行为的,或者本人因受灾生活困难,偶而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获赃甚微的,可以不作为盗窃罪处理,必要时,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
(二)对于潜入银行金库、博物馆等处作案,以盗窃巨额现款、金银或珍宝、文物为目标,即使未遂,也应定罪并适当处罚。
(三)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如何认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般可以200元至3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提到400元为起点。
个人盗窃粮食,一般可以1000斤至1500斤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般可以2000元至3000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提到4000元为起点。
个人盗窃粮食,一般可以10000斤至15000斤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三)提出上述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的意见,主要是考虑了当前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地区不同、城乡不同,需有伸缩幅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情况,会同公安厅(局)和有关部门,参照上列数额意见,提出认定本地区当前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起点的适当数额。
三、如何计算被盗物的数额?
(一)一般应按实际被盗物市价计算。即:1.只计算被盗的直接损失数额,不包括间接损失数额;2.计算被盗物的实际价格,应按照作案时间和地点的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国营商业的零售价格计算,不是指盗窃犯低价销赃的价格;3.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各种物品,应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被盗物的实际情况估价。
(二)盗窃有价证券的,如国库券、股票、已盖印或签字的支票和汇款单、不留印鉴的活期储蓄存折和已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折,一般应按票面数额计算。盗窃不能随即兑现的证券,或将能随即兑现的证券销毁的,不宜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以作为情节予以考虑。
盗窃粮票等无价证券的,视数额与具体情节,处罚时应予适当考虑。
(三)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累计其盗窃数额,论罪处罚(下同,均略)。对已经司法机关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宜再累计其盗窃数额,重复处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进行一般盗窃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其数额不要累计入满十六岁以后所犯盗窃罪中去,可作为情节予以考虑。
四、如何看待盗窃案件的情节?
(一)按照我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盗窃案件时,不仅应当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大小,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如作案的原因、地点、目标、手段、次数、后果,同时考虑犯罪分子的过去情况、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量刑。
(二)处理具体案件时,要注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如:要把青少年外流游荡中偶尔偷摸少量财物的,同流窜犯加以区别;要把偷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同在社会上作案的加以区别;要把知情买赃自用的,同销赃罪、窝赃罪加以区别;要把偶尔失足的,同多次盗窃的加以区别;要把一般盗窃,同惯窃、重大盗窃加以区别,等等。
(三)对于共同盗窃犯,应按照个人参与盗窃和分赃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依法分别处罚。对主犯依法从重处罚。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共同故意盗窃总额依法处罚。
(四)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重大盗窃犯、惯窃犯、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教唆犯、累犯、流窜犯和劳改逃跑犯,属于当前的主要打击对象,应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五、如何认定惯窃罪?
(一)惯窃罪是指盗窃已成习性,并以盗窃所得为其挥霍或生活的主要来源的犯罪行为。
惯窃罪犯一般都具有盗窃恶习很深、连续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盗窃数额大等基本特征,往往还有屡教不改、流窜作案、结伙盗窃、手段狡猾等情节。
(二)认定行为人犯有惯窃罪时,要以其具有惯窃罪的上述基本特征为前提,结合考虑其既往是否因盗窃罪行被处罚过和其他情节。因盗窃罪被判过有期徒刑,又犯盗窃罪,符合累犯条件的,按累犯从重处罚。对于曾因盗窃罪或惯窃罪被判过刑,时隔三年以上,偶尔又犯盗窃罪的,不应按惯犯或累犯处理。曾因盗窃,几次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又一再偷盗、扒窃,数额不到较大的,可予以劳动教养;户口在农村,而人在城镇作案的,也可以劳动教养。
六、如何认定盗窃案件的“情节特别严重”以及如何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补充和修改的决定,对盗窃或者惯窃“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既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又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后者,例如:重大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盗窃银行金库、国家珍贵文物、救灾救济款物的;盗窃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妨害生产建设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盗窃生活、医疗急需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财物,引起外事交涉或者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二)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按照有关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应依法判处死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应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盗窃邮寄物资、运输物资,倒卖车皮(指标),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应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凡属贪污、盗窃、倒卖国家重要统配物资的,依照刑法有关条款分别按贪污罪、盗窃罪或投机倒把罪论处。”“以上各项犯罪,具有法律规定的从重或者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予以从重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在当前审判工作中,以上规定,供内部掌握试行。
(三)对惯窃犯的量刑,应严格区别是否“情节特别严重”的界限。虽构成惯窃罪,但并非“情节特别严重”的,应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如何划分盗窃罪同与其相近似的其他犯罪、违法行为的界限?
(一)如果偷割明知是使用中的线路上的电线的,应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或者破坏通讯设备罪。如果盗窃库存的或者废置的线路上的电线的,则应定为盗窃罪。
(二)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盗窃罪。如果不顾人畜安危,而向饮用的池塘中投放大量剧毒药物,或者向堤坝、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库中投掷大量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定为投毒罪或者爆炸罪。如果为了偷鱼或挟私报复,而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严重污染水质,毒死整塘的鱼,使集体的或个人承包的养鱼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损失惨重的,应当定为破坏集体生产罪。同时,还应查清毒药或者炸药的来源,研究是否构成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或者非法制造、买卖、盗窃弹药、爆炸物罪。如果也犯有后列罪的,可以按照其中的一重罪从重惩处。
(三)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秘密地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构成盗伐林木罪。如果不是盗伐生长中的林木,而是盗窃已经采伐下来的木料的,则构成了盗窃罪。
(四)盗掘墓葬,窃取了较大数额的财物,情节严重的,应以盗窃罪论处。窃取了少量财物或情节显著轻微的,由公安机关酌予治安处罚。
(五)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为盗窃罪。如果因盗窃而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照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或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惩处。如果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则应定为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
(六)对偷开汽车的,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变卖或者留用的,应定为盗窃罪。如果为了进行其他犯罪活动,偷开汽车当犯罪工具使用,可以按他实施的犯罪处治。如果偷开汽车中确因过失撞死、撞伤了人或者撞坏了车辆的,应按交通肇事论处。如果为了游乐,多人多次偷开汽车,并将汽车遗弃,严重扰乱工作、生产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可以按扰乱社会秩序罪论处。如果偶尔偷开汽车,情节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而责令赔偿损失,或者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撤销化油器类轿车、5座客车及达不到排放标准电喷轿车产品目录(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15号)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OO一年第15号
撤销化油器类轿车、5座客车及达不到排放标准电喷轿车产品目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国办[1998]129号)精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的通知》(环发[2001)97号)。按照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经贸委决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撤销《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187项使用化油器的轿车及5座客车(不包括使用电喷发动机的车型)、达不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位及测试方式(I)》(GB18352.1_2001)的电喷轿车产品。现将撤销车辆产品公告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车型
备注
1
安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松花江(安驰)
MC6410型客车
松花江(安驰)
MC6410A型客车
2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切诺基
BJ7250轿车
切诺基
BJ6420A轻型客车
切诺基
BJ6420轻型客车
切诺基
BJ6430A轻型客车
切诺基
BJ6430轻型客车
切诺基
BJ7250L轿车
北京
BJ6395轻型客车及底盘
3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
北京
BJ6390Q轻型客车
北京
BJ6390轻型客车及底盘
北京
BJ6391Q轻型客车
北京
BJ6391轻型客车及底盘
北京
BJ6400V轻型客车
北京
BJ6400轻型客车
北京
BJ6461R轻型客车
北京
BJ6470轻型客车
北京
BJ6480轻型客车
4
北京中华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华
CHB6401TA轻型客车
中华
CHB6401TE型轻型客车*
化油器发动机型:
北内:475Q
中华:GAl6
天内;TJ376Q
电喷发动机型:
东安公司: DA475Q
中华
CHB6401T型轻型客车
5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安-奥拓
SC7080微型轿车
6
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猎豹
CFA6490A型轻型客车
7
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大地
RX6430轻型客车*
化油器发动机型:
天内:TJ376QB
电喷发动机型:
重庆江陵: JL472Q1
8
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
EQ7100B微型轿车
东风
EQ7100微型轿车
东风
EQ7101B微型轿车
东风
EQ7080B微型轿车
东风
神龙--富康 ZX型轿车
东风
EQ7081B微型轿车
东风
EQ6410型商务车
东风
EQ6411F型商务车
9
东风武汉轻型汽车公司
武汉
WHQ6450NJ轻型客车
10
福建八闽汽车总厂
八闽
BM6480轻型客车
属达不到GB1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11
广州轿车有限公司
天羊
GP7200SW8(标致505SW8)型八座轻型旅行车
天羊
GP7202SX(标致505SX)型五座小轿车
天羊
GP7203GL(标致505GL)型五座小轿车
12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田野
BQ6420轻型客车
田野
BQ6470A轻型客车及底盘
田野
BQ6471A轻型客车及底盘
田野
BQ6471E轻型客车及底盘
田野
BQ6471F轻型客车及底盘
田野
BQ6471G轻型客车
田野
BQ6471轻型客车及底盘
田野
BQ6472A轻型客车及底盘
田野
BQ6472Y轻型客车及底盘
田野
BQ6472轻型客车及底盘
田野
BQ6471C轻型客车
13
湖南郴州南燕汽车厂
南燕
CJY6420C轻型客车
14
湖南江南机器厂
江南-奥拓
JNJ7080微型轿车
江南
JNJ7050超微型汽车
15
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湘江
HQC6460NK轻型客车
16
吉林江北机械厂
江北-奥拓
JJ7080微型轿车
美鹿
JJ7060超微型汽车
美鹿
JJ7090微型轿车
美鹿
JJ7091微型轿车
17
江苏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悦达
YQZ6370A型轻型客车*
化油器发动机型:
韩国起亚:B3
电喷发动机型:
韩国起亚:B3E
悦达
YQZ6370B轻型客车
悦达
YQZ6370轻型客车
18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昌河
CH6410微型客车
19
江西富奇汽车总厂
富奇
FQ6450轻型客车
20
江西消防车辆制造厂
庐山
XFC6390轻型客车
21
宁波美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美日
MR6360A型轻型客车
美日
MR6360型轻型客车
22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五十铃
QL6470D型轻型客车
五十铃
QL6470DY型轻型客车
23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桑塔纳
SVW7180AD上海桑塔纳轿车
桑塔纳
SVW7180BD上海桑塔纳轿车
桑塔纳
SVW7180DD上海桑塔纳轿车
桑塔纳
SVW7180ED上海桑塔纳轿车
桑塔纳
SVW7180GD上海桑塔纳轿车
桑塔纳
SVW7181AD上海桑塔纳旅行轿车
桑塔纳
SVW7181BD上海桑塔纳旅行轿车
桑塔纳
SVW7182AD上海桑塔纳2000轿车
桑塔纳
SVW7182DD上海桑塔纳2000轿车
桑塔纳
SVW7182BEi上海桑塔纳2000轿车(原上海桑塔纳2000(330 K8L LOL TE2)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24
上汽集团仪征汽车有限公司
黎明
YQC6420N轻型客车
黎明
YQC6460NL型旅行车
黎明
YQC6460NZ型客车
25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富康
DC7140RC型双燃料轿车
神龙-富康
DC7140RT型轿车
神龙-富康
DC7141RL型轿车
属达不到GB1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41RP型轿车
属达不到GB1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42ES型轿车
属达不到GB1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0AL型轿车
属达不到GB1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0AT型轿车
属达不到GB18352.1-2001(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0AX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1EL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1ET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1EX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1EM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0AL1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0AX1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1EL1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1EX1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神龙-富康
DC7161EM1型轿车
属达不到GBl8352.1-200l(欧I水平)的电喷车
26
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
黑豹
SM6470轻型客车*
化油器发动机型:
沈阳新光: 491Q
电喷发动机型:
沈阳新光: 491QE
黑豹
SM6490轻型客车
27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双环牌
HBJ6440Y轻型客车
双环牌
HBJ6441A轻型客车
双环牌
HBJ6441轻型客车
双环牌
HBJ6480型厢式客车
双环牌
HBJ6490Y轻型客车
双环牌
HBJ6490Y型厢式客车
双环牌
HBJ6490轻型客车
双环牌
HBJ6490型厢式客车
28
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向阳
SQ6400轻型客车
向阳
SQ6441轻型客车
29
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野马
SQJ6401轻型客车及底盘
野马
SQJ6450A轻型客车
野马
SQJ6451A轻型客车
野马
SQJ6451B轻型客车
野马
SQJ6452A轻型客车
野马
SQJ6452B轻型客车
30
四川轻型客车底盘工业联合公司
嘉泰
SQG6430轻型客车
31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夏利
TJ7100AL微型轿车
夏利
TJ7100AT微型轿车
夏利
TJ7100A微型轿车
夏利
TJ7100N液化石油气轿车
夏利
TJ7100UAN液化石油气轿车
夏利
TJ7100UAT微型轿车
夏利
TJ7100UA微型轿车
夏利
TJ7100UN液化石油气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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