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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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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奖励办法

贵州省司法厅


贵州省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奖励办法
贵州省司法厅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表彰奖励先进,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第三条 奖励必须实事求是,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对成绩显著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授予优秀、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员称号。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授予先进称号:
(一)调解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纠纷调解率达到95%以上,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
(二)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合法,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成绩突出,连续2年无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及时而发生刑事案件、自杀事件和群众性械斗;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预防纠纷措施有效。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授予优秀称号:
(一)具备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件;
(二)调解组织工作制度执行较好,纠纷调解率达到98%以上,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三)坚持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预防纠纷措施效果显著,连续3年无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及时而发生刑事案件、自杀事件和群众性械斗;
(四)结合本辖区实际,定期分析民间纠纷特点,排查纠纷隐患,掌握纠纷规律,专项治理多发性纠纷取得成效。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调解员可以授予先进称号:
(一)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秉公办事;
(二)摸索本辖区各类民间纠纷发生、激化的特点和规律,掌握调解各类民间纠纷的有效办法,纠纷调解率法达到95%以上,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
(三)发现纠纷当事人有闹事动机或作为闹事准备,能及时疏导调解,制止纠纷激化;当纠纷当事人预谋械斗并着手准备时,能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纠纷当事人有自杀的表示或准备,经疏导教育,避免当事人自杀的。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调解员可以授予优秀称号:
(一)具备先进人民调解员条件;
(二)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钻研人民调解业务,积极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建议有效、可行,人民调解工作成绩显著;
(三)得知纠纷当事人正在实施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能及时赶赴现场,不顾个人安危,制止了恶性案件发生或减轻危害结果;纠纷当事人聚众械斗,正在实施报复行为,能采取果断措施,制止械斗或减轻危害结果的发生;纠纷当事人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经及时制止
或抢救避免当事人死亡,并做好疏导工作,使当事人放弃自杀念头;
(四)及时提供重大民间纠纷信息,积极帮教有劣迹人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
第九条 对事迹特别突出、具备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条件的,由省司法厅报司法部审核批准为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
第十条 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助理员提名或推荐,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定,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由县级司法局审查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地、州(市)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由县、市司法局推荐,并将先进事迹材料报地、州
、(市)司法局审查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由县级司法局推荐,并将优秀事迹材料报地、州(市)司法局审核,由地、州(市)司法局上报省司法厅审核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表彰奖励,由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司法局负责推荐。
第十一条 表彰奖励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地、县司法局1年或2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省司法厅2年进行一次。
对有特殊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应及时表彰奖励。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牺牲的人民调解员,追授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先进、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表彰部门授予锦旗、证书。先进、优秀人民调解员由表彰部门发给奖状、证书和奖品。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其称号,收回锦旗、奖励、证书,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表彰奖励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所需经费,由司法部门编造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司法业务费中开支。
第十五条 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事迹特别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员,按有关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命名或给予记功。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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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

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5号

  《济南市文物保护规定》已于2007年9月27日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11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1月23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文物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公安、房管、园林、林业、宗教、旅游、交通(公路)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正确处理城乡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文物安全。
  文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公布同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县(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征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各区行政区域内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经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本规定实施前尚未划定公布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程序组织划定公布。
  第六条 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文物考古机构出具的不可移动文物确认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布,并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逾期未登记、公布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七日内登记、公布;在限期内仍未登记、公布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七日内代为登记、公布。
  登记、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该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类别、位置和占地范围等事项。
  第七条 对登记保护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保护标志。标志应当载明文物名称、权属性质、登记日期和登记机关。
  第八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市行政区域内核定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统称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权属性质,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函告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管、宗教、园林、林业等承担文物保护相应职责的有关管理部门。
  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权属性质,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函告同级建设、国土资源、房管、宗教、园林、林业等承担文物保护相应职责的有关管理部门和有关的乡(镇)人民政府。
  第九条 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发出保护文物通知书,明确文物保护的有关事项及其权利义务,并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对本规定实施前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市、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分别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将有关事项函告有关部门,通知有关使用人、所有人。
  第十一条 市、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公告具体保护措施,并书面通知相关的使用人、所有人。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具体保护措施的制定、公告、通知,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的制定、公告、通知,由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不可移动文物被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园林、林业、宗教、旅游等部门制定相应的文物保护方案。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被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物保护方案;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被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由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物保护方案。
  管理或者经营其场所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方案保护和使用文物。
  第十三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使用人的,由使用人负责依法修缮、保养;无使用人的,由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修缮、保养。
  第十四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依法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依法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的转让、抵押、改变用途手续。
  第十五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占地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文物安全的作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不得建窑、取土、挖渠、开山、采石、凿井、开矿、毁林、开荒、深翻土地及从事其他危害文物安全的行为。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占地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或者迁移、拆除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七条 对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下列材料:
  (一)迁移异地保护的事由;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实施迁移异地保护的选址意见书、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及开竣工日期;
  (三)原址和移建地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迁移所需经费的验资证明;
  (五)有关测绘、文字记录和摄像等资料;
  (六)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是否必须迁移异地保护的评估意见书。
  迁移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对确需拆除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拟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权属性质和拆除事由等事项,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征求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八条 文物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文物保护和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自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九条 不可移动文物丢失或者损毁,其使用人或者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时起十二小时内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确认的地下文物分布情况划定本市地下文物保护区,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
  第二十一条 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内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古勘探发掘书面申请。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单位进行调查勘探发掘,并出具考古勘探发掘意见书。但因情况特殊无法如期完成调查勘探发掘时,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单位应当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考古勘探发掘意见书后决定是否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和因进行基本建设、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二十三条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第二十四条 经考古勘探、发掘有重要发现,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原址保护的,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建设工程规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考古发掘结束后,考古发掘单位除按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和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结项报告和考古发掘报告以外,应当同时向市及所在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副本。
  第二十六条 考古发掘单位向本市接收出土文物的单位移交文物时,应当同时移交考古发掘现场记录的小件登记表副本。移交文物与小件登记表记录不符的,考古发掘单位应当给予书面说明。接收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告批准移交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考古发掘单位尚未移交的出土文物和依法保留的文物标本,持有人应当按照国有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规定予以保护,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中获得的各类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并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同级文物保护单位档案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市、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文物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人、所有人不履行修缮义务时,应当责令其限期依法修缮。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人逾期不修缮的或者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逾期拒不修缮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组织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使用人、所有人承担。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接受和受理移交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理:
  (一)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二)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
  (四)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五)哄抢、私分、藏匿国有文物的;
  (六)建窑、取土、挖渠、开山、采石、凿井、开矿、毁林、开荒、深翻土地及其他危害文物安全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一)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占地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物品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在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占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内未经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法定时限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1月19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5月18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改的《济南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船舶工业标准体系》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船舶工业标准体系》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中国船级社,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企业,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我国船舶工业技术进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船舶工业标准体系(2012年版)》。现予发布。

  《船舶工业标准体系》适用于船舶工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是指导相关产品设计、制造、试验、修理、管理和工程建设的依据。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船舶工业标准体系(2012年版).doc
  








船舶工业标准体系


(2012年版)






















2012年3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标准体系说明 1
一、前言 2
二、标准体系建立原则 2
三、标准体系框架 3
四、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 5
第二部分 标准体系框图 8
第三部分 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 19
一、AA 海洋船 20
二、CA 大型游艇 56
三、CB 小艇 56
四、DA 船舶动力装置 61
五、DB 船用机械设备 68
六、DC 船舶电气系统及设备 103
七、DD 船舶导航、通信、水声设备 115
八、DE 船舶舾装设备 123
九、EA 海洋工程结构物 142
十、EB 潜水器 147
十一、FA 船舶修理 150
十二、FB 船舶拆解 156



















第一部分 标准体系说明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我国船舶工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总体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一部共同组织船舶工业标准化研究机构、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等单位编制了《船舶工业标准体系(2012年版)》。
《船舶工业标准体系》适用于船舶工业标准的制修订和管理,是指导相关产品设计、制造、试验、修理、管理和工程建设的依据。标准体系由说明、标准体系框图、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三部分组成。
二、标准体系建立原则
1、与国家标准体系总体一致的原则
根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要求,标准体系框架总体上依据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构建,主体归属于“第二产业—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并包括了“船舶修理(4342)”、“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3514)”及其他未包括在“船用配套设备制造(3734)”类的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等。
2、与相关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协调和衔接的原则
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船舶与海上技术(TC8)、小艇(TC188)、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TC35/SC12)以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船舶及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装置电气设备(TC18)等船舶行业相关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范畴相协调和衔接。
3、保持标准体系框架完整性的原则
标准体系框架全面纳入各类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产品标准,以保持船舶工业标准体系的完整性。其中,内河船和渔船标准项目有待进一步展开。
4、坚持开放管理,动态完善的原则
标准体系框架和体系项目将根据船舶工业技术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及时修订、废止不适用的现有标准,根据发展需求补充新增标准。
三、标准体系框架
标准体系框架由四层架构组成:第一层为标准体系顶层;第二层为大类,包括金属船舶制造(A)、非金属船舶制造(B)、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和修理(C)、船用配套设备制造(D)、海洋工程及其它浮动装置制造(E)、船舶修理及拆船(F)共6个大类;第三层为中类,包括14个中类;第四层为小类,包括55个小类。中类及小类的具体说明如下:
1、海洋船(AA)中类:包括船舶总体(AAA)、船舶结构(AAB)、船舶性能与试验(AAC)、船用材料及检验方法(AAD)、船舶建造技术及工艺(AAE)、船舶制造工艺装备(AAF)、管理要求及方法(AAG)、基础与通用方法(AAH)、信息技术及应用(AAI)、工程建设(AAJ)共10个小类。
2、内河船(AB)中类:未进一步划分小类。
3、渔船(AC)中类:未进一步划分小类。
4、大型游艇(CA)中类:未进一步划分小类。
5、小艇(CB)中类:未进一步划分小类。
6、船舶动力装置(DA)中类:包括船用发动机(DAA)、轴系传动及推进装置(DAB)共2个小类。
7、船用机械设备(DB)中类:包括锅炉与压力容器(DBA)、舱室辅机与机舱设备(DBB)、甲板机械(DBC)、船舶消防设备(DBD)、船舶环保设备(DBE)、船舶管路附件(DBF)、液压与气动元件(DBG)共7个小类。
8、船舶电气系统及设备(DC)中类:包括船舶电气综合(DCA)、船用发电设备(DCB)、船用变电设备(DCC)、船用配电设备(DCD)、船用控制和测量设备(DCE)、船用照明和其它电器(DCF)、船用电气安装件(DCG)共7个小类。
9、船舶导航、通信、水声设备(DD)中类:包括船舶导航设备(DDA)、船舶通信设备(DDB)、船舶水声设备(DDC)共3个小类。
10、船舶舾装设备(DE)中类:包括系泊设备(DEA)、船用装置(DEB)、舱面属具(DEC)、救生设备(DED)、舱室设备和内装(DEE)、船用通风附件(DEF)共6个小类。
11、海洋工程结构物(EA)中类:包括综合(EAA)、总体与结构(EAB)、系统及设备(EAC)、水下装置(EAD)、建造安装与试验(EAE)共5个小类。
12、潜水器(EB)中类:包括潜水器综合(EBA)、潜水器设计(EBB)、潜水器建造(EBC)、潜水器试验(EBD)、潜水器作业(EBE)、潜水器维护与修理(EBF)、潜水器水面支持(EBG)共7个小类。
13、船舶修理(FA)中类:包括船舶修理综合(FAA)、船体修理(FAB)、船舶舾装设备修理(FAC)、船舶动力装置修理(FAD)、船用机械设备修理(FAE)、船舶电气设备修理(FAF)、船舶导航通信水声设备修理(FAG)、船舶专用装备修理(FAH)共8个小类。
14、船舶拆解(FB)中类:未进一步划分小类。
四、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
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包括现有和新增的船舶工业国家标准(GB)和船舶行业标准(CB),共计标准项目2774项,其中现有标准1984项(统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计划新增标准790项。
1、现有标准
现有标准包括了国家标准(GB)531项,船舶行业标准(CB)1453项。
按标准类别分,基础标准106项,方法标准535项,产品标准1210项,管理标准126项,工程建设标准7项。
按专业领域分,其中金属船舶制造大类(A)583项,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和修理大类(C)51项,船舶配套设备制造大类(D)1203项,海洋工程及其它浮动装置制造大类(E)11项,船舶修理及拆解大类(F)136项。标准体系中类和小类中现有标准项目数已在标准体系框图中标示。
现有标准项目中,等同采用、修改采用、非等效对应ISO、IEC国际标准的共252项,对口国际标准转化率为70%。
2、新增标准
经研究,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中共提出计划新增标准790项,其中国家标准(GB)261项,船舶行业标准(CB)529项。
按标准类别分,基础标准29项,方法标准249项,产品标准458项,管理标准45项,工程建设标准9项。
按专业领域分,金属船舶制造大类(A)149项,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和修理大类(C)41项,船舶配套设备制造大类(D)442项,海洋工程及其它浮动装置制造大类(E)142项,船舶修理及拆解大类(F)16项。
3、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栏目说明
(1)“体系号”标注体系项目的体系编号,按小类各自排序,各小类从0001顺序排列;
(2)“标准名称”标注体系项目的名称,现有标准按已有名称填写,新增标准按新提出名称填写;
(3)“标准号”标注体系项目的标准号,现有标准按已有标准号填写,新增标准为空白;
(4)“采标标准”标注体系项目采用的国际标准;
(5)“类别”标注体系项目所属类别,分为基础、方法、产品、工程建设和管理五个类别;
(6)“级别”标注体系项目所属级别,“GB”为船舶工业国家标准,“CB”为船舶工业行业标准;
(7)“复审结论”目前标注的是2009年船舶行业标准复审结论;
(8)“备注”标注体系项目是否已列入了标准制修订计划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部分 标准体系框图






































第三部分 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












船舶工业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
序号 体系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 采标标准 类别 级别 复审结论 备注
A 金属船舶制造(现有标准583项,其中:国标179项、行标404项;新增标准149项)
AA 海洋船(现有标准583项,其中:国标179项、行标404项;新增标准149项)
AAA 船舶总体(现有标准41项,其中:国标8项、行标33项;新增标准9项)
1 AAA0001 海船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则 GB/T 3471-2011   方法 GB    
2 AAA0002 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 GB 5979-1986   管理 GB   2006年计划
3 AAA0003 船舶总体自由振动计算方法 CB/T 3472-1992   方法 CB 修订  
4 AAA0004 造船 船载驳系列3 通风系统 主要配合尺寸 GB/T 10102-1988 ISO 8304:1984 产品 GB    
5 AAA0005 船舶起居处所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参数和计算方法 GB/T 13409-1992   方法 GB   2006年计划
6 AAA0006 造船与海上技术 客船低位照明 布置 GB/T 20132-2006 ISO 15370:2001 方法 GB    
7 AAA0007 造船 厨房和具有烹调设备的配餐室的通风及空气处理 GB/T 20846-2007 ISO 9943:1991 方法 GB   2010年计划
8 AAA0008 船舶与海上技术 船舶和海上结构物上生活用水供应 第1部分:规划和设计 GB/T 21481.1-2008 ISO 15748-1:2002 方法 GB    
9 AAA0009 船舶与海上技术 船舶和海上结构物上生活用水供应 第2部分:计算方法 GB/T 21481.2-2008 ISO 15748-2:2002 方法 GB    
10 AAA0010 钢质海船船体密性试验方法 CB/T 257-2001   方法 CB 有效  
11 AAA0011 机动工作艇技术条件 CB 976.1-1987   产品 CB 有效  
12 AAA0012 通用型玻璃钢机动工作艇型式和主要尺寸 CB 976.2-1987   产品 CB 有效  
13 AAA0013 拖带型机动工作艇型式和主要尺寸 CB 976.3-1987   产品 CB 有效  
14 AAA0014 船舶倾斜试验 CB/T 3035-2005   方法 CB    
15 AAA0015 链斗式挖泥船系泊及挖泥试验大纲 CB* 3271-1987   方法 CB 修订  
16 AAA0016 抓斗式挖泥船系泊及挖泥试验大纲 CB* 3272-1987   方法 CB 修订  
17 AAA0017 油舱蒸汽加热系统计算方法 CB/T 3373-1991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8 AAA0018 海洋调查船生活舱室及其设施设置要求 CB/T 3469-1994   方法 CB 修订  
19 AAA0019 海洋调查船专用舱室及其设施的设置要求 CB/T 3470-1994   方法 CB 修订  
20 AAA0020 民用船舶修正总吨计算 CB/T 3484-2011   方法 CB    
21 AAA0021 船舶舱室照度计算与测量方法 CB/T 3485-1993   方法 CB 修订  
22 AAA0022 海洋调查船特殊抗风力要求 CB/T 3526-1994   产品 CB 有效  
23 AAA0023 海洋调查船实验室及调查作业甲板振动、噪声一般要求 CB/T 3527-1993   产品 CB 有效  
24 AAA0024 海船食品、饮水、淡水及人员和行李重量计算定额 CB/T 3649-2011   方法 CB    
25 AAA0025 油船透气系统设计规则 CB/T 3650-1994   方法 CB 修订  
26 AAA0026 机舱集控室设计规则 CB/T 3655-1994   方法 CB 修订  
27 AAA0027 海船测速试验方法 CB/T 3767-1996   方法 CB 修订  
28 AAA0028 柴油机船舶机舱通风设计条件和计算基准 CB/T 3772-1996 ISO 8861:1988 方法 CB 修订  
29 AAA0029 船舶机舱集控室的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条件和计算基准 CB/T 3773-1996 ISO 8862:1987 方法 CB 修订  
30 AAA0030 船舶驾驶室的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条件和计算基准 CB/T 3774-1996 ISO 8864:1987 方法 CB 修订  
31 AAA0031 船舶干粮库的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条件和计算基准 CB/T 3817-1998 ISO 9099:1987 方法 CB 修订  
32 AAA0032 港作及海洋拖船性能质量分级指标 CB/T 3874-2001   产品 CB 有效  
33 AAA0033 海洋运输船主要性能水平评级 CB/T 3886-2002   方法 CB 修订  
34 AAA0034 海船系泊设备配置设计通则 CB/T 3911-1999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35 AAA0035 海洋调查船系泊及海上试验通则 CB/T 3912-1999   方法 CB 有效  
36 AAA0036 船舶航速和操纵性的DGPS测试方法 CB/T 3970-2005   方法 CB    
37 AAA0037 船舶配载计算软件系统设计要求 CB/T 3977-2008   方法 CB    
38 AAA0038 船舶无甲板纵向下水强度计算 CB/T 4153-2011   方法 CB    
39 AAA0039 实船激振试验规程 CB/Z 251-1988   方法 CB 修订  
40 AAA0040 船舶风压计算 CB*/Z 301-1980   方法 CB 修订  
41 AAA0041 运输船重量分类及重心计算 CB*/Z 319-1982   方法 CB 有效  
42 AAA0042 船舶风险与安全评估方法     方法 CB    
43 AAA0043 船舶系统安全设计评价指南   JIS F 0076-2004 基础 GB    
44 AAA0044 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计算导则     方法 CB    
45 AAA0045 船舶能效设计指数实船试验方法     方法 CB    
46 AAA0046 船舶与海上技术 分析测速试航数据进行速度和动力性能评定的指南   ISO 15016:2002 方法 GB    
47 AAA0047 造船 可以行使内燃机车辆的货运舱的通风 气流总需量的理论计算   ISO 9785:2002 方法 GB    
48 AAA0048 船舶桥楼布置及相关设备的要求和指南   ISO 8468:2007 方法 CB    
49 AAA0049 航速修正方法     方法 CB    
50 AAA0050 液货船维护系统通用要求     产品 CB    
AAB 船舶结构(现有标准16项,其中:国标0项、行标16项;新增标准2项)
51 AAB0001 玻璃钢构件的强度计算 单层结构 CB 1200.1-1988   方法 CB 有效  
52 AAB0002 玻璃钢构件的强度计算 夹层板 CB 1200.2-1988   方法 CB 有效  
53 AAB0003 船体结构 节点、零部件 CB* 3181.1-1983   方法 CB 修订  
54 AAB0004 船体结构 节点、零部件(船长小于90m) CB* 3181.2-1986   方法 CB 修订  
55 AAB0005 船体结构 相贯切口与补板 CB* 3182-1983   方法 CB 修订  
56 AAB0006 船体结构 型材端部形状 CB* 3183-1983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57 AAB0007 船体结构流水孔、透气孔、通焊孔和密性焊段孔 CB/T 3184-2008   方法 CB    
58 AAB0008 船体结构 舷墙 CB/T 3185-2005   方法 CB    
59 AAB0009 船体结构 舭龙骨 CB* 3186.1-1983   方法 CB 修订  
60 AAB0010 船体结构 舭龙骨(船长小于90m) CB* 3186.2-1984   方法 CB 修订  
61 AAB0011 船体结构 圆弧形舷缘泄水沟 CB* 3187-1983   方法 CB 修订  
62 AAB0012 船体结构 钢质护舷材 CB/T 3277-2008   方法 CB    
63 AAB0013 船体防火分隔典型耐火结构型式 CB/T 3368-1991   方法 CB 修订 2011年计划
64 AAB0014 箱形船舶体结构节点 CB/T 3370-2005   方法 CB    
65 AAB0015 油船货油舱区域船体节点结构 CB/T 3371-1991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66 AAB0016 自卸船斜提升通道结构直接计算方法 CB/T 4152-2011   方法 CB    
67 AAB0017 船舶与海上技术 船体结构 第1部分:极限状态评估的总要求   ISO 18072-1:2007 方法 GB   2011年计划
68 AAB0018 海洋工程船结构设计方法   DNV-OS:C102 方法 GB   2011年计划
AAC 船舶性能与试验(现有标准12项,其中:国标0项、行标12项;新增标准4项)
69 AAC0001 螺旋桨模型敞水试验方法 CB/T 346-1997   方法 CB 修订  
70 AAC0002 一般排水型船船模单桨自航试验方法 CB/T 347-1997   方法 CB 修订  
71 AAC0003 风、浪、流联合作用下浮式系统模型试验规程 CB/T 3471-1992   方法 CB 修订  
72 AAC0004 水面船模耐波性试验规程 CB/T 3675-1995   方法 CB 修订  
73 AAC0005 空泡水筒均匀流螺旋桨模型试验方法 CB/Z 215-2008   方法 CB    
74 AAC0006 常规排水型船船模双桨自航试验方法 CB/Z 239-2008   方法 CB    
75 AAC0007 船舶操纵运动数学模型 CB/Z 240-1987   方法 CB 修订  
76 AAC0008 可调螺距螺旋桨桨叶图谱设计计算方法 CB/Z 241-1987   方法 CB 修订  
77 AAC0009 空化螺旋桨的设计计算方法 CB/Z 257-1990   方法 CB 修订  
78 AAC0010 一般排水量船模阻力试验方法 CB*/Z 326-1982   方法 CB 有效  
79 AAC0011 水面自航船模操纵性试验方法 CB*/Z 327-1982   方法 CB 有效  
80 AAC0012 气垫船静水阻力估算方法 CB*/Z 329-1983   方法 CB 修订  
81 AAC0013 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船模确认试验方法     方法 CB    
82 AAC0014 动力定位模型试验规程     方法 CB    
83 AAC0015 吊舱推进器敞水试验规程     方法 CB    
84 AAC0016 喷水推进试验规程     方法 CB    
AAD 船用材料及检验方法(现有标准147项,其中:国标68项、行标79项;新增标准25项)
85 AAD0001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GB 712-2011   产品 GB    
86 AAD0002 热轧球扁钢 GB/T 9945-2001   产品 GB   2009年计划
87 AAD0003 船体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 GB/T 3108-1999   产品 GB    
88 AAD0004 铝—锌—铟系合金牺牲阳极 GB/T 4948-2002   产品 GB    
89 AAD0005 铝-锌-铟系合金牺牲阳极化学分析方法 GB/T 4949-2007   方法 GB    
90 AAD0006 锌—铝—镉合金牺牲阳极 GB/T 4950-2002   产品 GB    
91 AAD0007 锌-铝-镉合金牺牲阳极化学分析方法 GB/T 4951-2007   方法 GB    
92 AAD0008 船舶用碳钢和碳锰钢无缝钢管 GB/T 5312-2009   产品 GB    
93 AAD0009 金属材料动态撕裂试验方法 GB/T 5482-2007 ASTM E604-1983(2002年认可) 方法 GB    
94 AAD0010 振动空蚀试验方法 GB/T 6383-2009   方法 GB    
95 AAD0011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金属材料在天然环境中的海水腐蚀试验方法 GB/T 6384-2008   方法 GB    
96 AAD0012 金属阻尼材料阻尼本领试验方法 扭摆法和弯曲共振法 GB/T 13665-2007   方法 GB    
97 AAD0013 不锈钢缝隙腐蚀电化学试验方法 GB/T 13671-1992   方法 GB    
98 AAD0014 船用金属材料电偶腐蚀试验方法 GB/T 15748-1995   方法 GB   2010年计划
99 AAD0015 定量金相测定方法 GB/T 15749-2008   方法 GB    
100 AAD0016 滨海设施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 GB/T 17005-1997   产品 GB    
101 AAD0017 船用电解海水防污装置设计和安装 GB/T 17435-1998   方法 GB    
102 AAD0018 船舶黑色金属腐蚀层的电子探针分析方法 GB/T 17506-2008   方法 GB    
103 AAD0019 牺牲阳极电化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 17848-1999   方法 GB    
104 AAD0020 船用锚链圆钢 GB/T 18669-2002   产品 GB   2009年计划
105 AAD0021 船用铝合金板材 GB/T 22641-2008   产品 GB    
106 AAD0022 电解海水次酸钠发生装置技术条件 GB/T 22839-2010   产品 GB    
107 AAD0023 船用铝合金挤压管、棒、型材 GB/T 26006-2010   产品 GB    
108 AAD0024 锡基合金轴瓦铸造技术条件 CB/T 102-1996   方法 CB 修订  
109 AAD0025 再生锡基轴承合金锭 CB/T 266-1996   产品 CB    
110 AAD0026 船用碳钢和碳锰钢铸件 CB/T 772-1998   产品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11 AAD0027 结构钢锻件技术条件 CB/T 773-1998   产品 CB 修订  
112 AAD0028 船用柴油机锻钢件技术条件 CB/T 778-2011   产品 CB    
113 AAD0029 螺旋桨用高锰铝青铜化学分析方法 CB 961-1980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14 AAD0030 蠕虫状石墨铸铁金相检验 CB 1030-1983   方法 CB 修订  
115 AAD0031 Z向窗型层状撕裂试验方法 CB 1116-1984   方法 CB 修订  
116 AAD0032 铜247焊条技术条件 CB 1148-1985   产品 CB 修订  
117 AAD0033 船用仪器分划件毛坯系列 CB 1151-1986   产品 CB 修订  
118 AAD0034 锡基轴承合金金相检验 CB 1156-1992   方法 CB 修订  
119 AAD0035 轴系锻件技术条件 CB/T 1159-1998   产品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20 AAD0036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 总则 CB 1160.1-1986   方法 CB 修订  
121 AAD0037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 EDTA容量法测定铝量 CB 1160.2-1986   方法 CB 修订  
122 AAD0038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 铬天青S光度法测定铍量 CB 1160.3-1986   方法 CB 修订  
123 AAD0039 船舶螺旋桨用铸造铝铍钴青铜化学分析方法 氧化铍重量法测定铍量 CB 1160.4-1986   方法 CB 修订  
124 AAD0040 中速柴油机整体曲轴钢锻件技术条件 CB/T 1186-1998   产品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25 AAD0041 OCr17Ni4Cu4Nb(17-4PH)马氏体沉淀硬化不锈钢金相检验 CB/T 1209-1992   方法 CB 有效  
126 AAD0042 铸钢曲拐表面质量要求 CB* 3010-1978   产品 CB 修订  
127 AAD0043 船用轧制与焊接L型钢品种 CB* 3269-1988 ISO 657/18:1980 产品 CB 修订  
128 AAD0044 民用船舶铜合金螺旋桨着色探伤方法及评级 CB* 3290-1985   方法 CB 修订  
129 AAD0045 造船施工中船板表面质量评定及表面缺陷 CB/T 3293-1997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30 AAD0046 船舶焊接接头弯曲试验方法 CB/T 3351-2005   方法 CB    
131 AAD0047 船用钢材焊接接头宏观组织缺陷酸蚀试验法 CB 3380-1991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32 AAD0048 船用钢铁零件渗氮层深度测定方法 CB 3385-1991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33 AAD0049 残余应力测试方法钻孔应变释放法 CB 3395-1992   方法 CB 修订  
134 AAD0050 船用对称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CB/T 3433-1992   产品 CB 修订 2011年计划
135 AAD0051 船用阳极屏蔽层的设计与涂装 CB/T 3455-1992   方法 CB 修订  
136 AAD0052 船用主辅机钢质模锻件技术条件 CB/T 3474.1-1992   产品 CB 修订 2011年计划
137 AAD0053 船用主辅机钢质模锻件公差与加工余量 CB/T 3474.2-1992   产品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38 AAD0054 船用电缆扎带 CB/T 3496-1992   产品 CB 修订  
139 AAD0055 船用环氧基座垫片技术要求 CB/T 3514-1992   产品 CB 修订  
140 AAD0056 船用钢管横向弯曲试验方法 CB/T 3522-1993   方法 CB 修订  
141 AAD0057 不锈钢酸洗钝化膏 CB/T 3595-1994   产品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42 AAD0058 船用蠕墨铸铁件 CB/T 3647-1994   产品 CB 修订  
143 AAD0059 船用硅酸铝棉及其制品 CB/T 3691-1998   产品 CB 有效  
144 AAD0060 角焊缝折断试验方法 CB/T 3692-1995   方法 CB 修订  
145 AAD0061 现场金相复型检验方法 CB/T 3694-1995   方法 CB 修订  
146 AAD0062 船体杂散电流腐蚀的防护方法 CB/T 3712-1995   方法 CB 修订  
147 AAD0063 自动埋弧焊刚性对接裂纹试验方法 CB/T 3714-1995   方法 CB 修订  
148 AAD0064 铸造保温冒口套 CB/T 3716-1995   产品 CB 修订  
149 AAD0065 船用阻燃安全网 CB/T 3749-1995   产品 CB 修订  
150 AAD0066 船用金属材料试样制备技术要求 CB/T 3750-1995   方法 CB 修订  
151 AAD0067 船舶焊接接头维氏硬度试验 CB/T 3770-1996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152 AAD0068 金属镀覆溶液分析方法 CB/T 3789-1998   方法 CB 修订  
153 AAD0069 船用碳钢药芯焊丝 CB/T 3811-1997   产品 CB 有效  
154 AAD0070 海船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和安装 CB/T 3855-1999   方法 CB 修订 2011年计划
155 AAD0071 铜-钴-铍(CuCo2Be) 合金焊接电极 CB/T 3900-1999   产品 CB 修订  
156 AAD0072 中、大功率柴油机离心铸造气缸套金相检验 CB/T 3903-1999   方法 CB 有效  
157 AAD0073 中、大功率柴油机离心铸造气缸套铸铁技术条件 CB/T 3904-1999   产品 CB 有效  
158 AAD0074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总则 CB/T 3905.1-2005   方法 CB    
159 AAD0075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溴酸钾滴定法测定锑量 CB/T 3905.2-2005   方法 CB    
160 AAD0076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锰酸钾滴定法测定锑量 CB/T 3905.3-2005   方法 CB    
161 AAD0077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电解法测定铜量 CB/T 3905.4-2005   方法 CB    
162 AAD0078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乙硫代氨甲酸钠比色法测定铜量 CB/T 3905.5-2005   方法 CB    
163 AAD0079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 CB/T 3905.6-2005   方法 CB    
164 AAD0080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光度法测定镍量 CB/T 3905.7-2005   方法 CB    
165 AAD0081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CB/T 3905.8-2005   方法 CB    
166 AAD0082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镉量 CB/T 3905.9-2005   方法 CB    
167 AAD0083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铅量 CB/T 3905.10-2005   方法 CB    
168 AAD0084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邻菲罗啉光度法测定铁量 CB/T 3905.11-2005   方法 CB    
169 AAD0085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铁量 CB/T 3905.12-2005   方法 CB    
170 AAD0086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锌量 CB/T 3905.13-2005   方法 CB    
171 AAD0087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铬天菁S光度法测定铝量 CB/T 3905.14-2005   方法 CB    
172 AAD0088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脲光度法测定铋量 CB/T 3905.15-2005   方法 CB    
173 AAD0089 锡基轴承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砷钼蓝光度法测定砷量 CB/T 3905.16-2005   方法 CB    
174 AAD0090 船用锻钢件超声波探伤 CB/T 3907-1999   方法 CB 修订  
175 AAD0091 船用金属材料转级技术要求 CB/T 3940-2001   方法 CB 修订  
176 AAD0092 船用不锈钢焊接接头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CB/T 3949-2001   方法 CB 有效  
177 AAD0093 船用恒电位仪技术条件 CB* 3220-1984   产品 CB 修订  
178 AAD0094 焊接材料的验收、存放和使用 CB/Z 39-1987   方法 CB 修订  
179 AAD0095 船舶压载水电解法处理系统设计与安装     方法 CB    
180 AAD0096 油船货油舱用耐腐蚀钢板     产品 CB    
181 AAD0097 耐蚀碳素船体钢钢板     产品 CB    
182 AAD0098 船舶柴油机排气阀杆用镍铬钨阀门钢锻件     产品 CB   2009年计划
183 AAD0099 船舶智能型柴油机燃油和伺服油共轨管用锻件     产品 CB   2009年计划
184 AAD0100 船舶中速柴油机高强度螺栓用棒材     产品 CB   2009年计划
185 AAD0101 船用金属材料的腐蚀与防护要求   ASTM G 71-81
NACE-TM-01-84 方法 CB    
186 AAD0102 船用耐腐蚀双相不锈钢铸件     产品 CB    
187 AAD0103 焊缝相控阵超声波无损检测方法     方法 CB    
188 AAD0104 船用超低温不锈钢承插焊接头 GB/T 27890-2011   产品 GB    
189 AAD0105 斜Y型坡口焊接裂纹试验方法     方法 CB    
190 AAD0106 船用钛及钛合金焊接工艺评定     方法 CB    
191 AAD0107 船用轴承合金钢砂     产品 CB    
192 AAD0108 压电陶瓷材料性能试验方法 圆片径向伸缩振动模式 GB/T 2414.1-1998   方法 GB    
193 AAD0109 压电陶瓷材料性能试验方法 长条横向长度伸缩振动模式 GB/T 2414.2-1998   方法 GB    
194 AAD0110 船用舷窗和矩形窗钢化安全玻璃非破坏强度试验 冲压法 GB/T 3385-2001 ISO 614:1989(E) 方法 GB    
195 AAD0111 压电陶瓷材料性能测试方法 性能参数的测试 GB/T 3389-2008   方法 GB    
196 AAD0112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层合板层间拉伸强度试验方法 GB/T 4944-2005   方法 GB    
197 AAD0113 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GB 5369-2008   产品 GB    
198 AAD0114 防污漆样板浅海浸泡试验方法 GB/T 5370-2007   方法 GB    
199 AAD0115 纤维增强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炽热棒法 GB/T 6011-2005   方法 GB    
200 AAD0116 船壳漆 GB/T 6745-2008   产品 GB    
201 AAD0117 船用油舱漆 GB/T 6746-2008   产品 GB    
202 AAD0118 船用车间底漆 GB/T 6747-2008   产品 GB    
203 AAD0119 船用防锈漆 GB/T 6748-2008   产品 GB    
204 AAD0120 船体防污防锈漆体系 GB/T 6822-2007   产品 GB   2010年计划
205 AAD0121 船舶压载舱漆 GB/T 6823-2008   产品 GB    
206 AAD0122 船底防污漆铜离子渗出率测定法 GB/T 6824-2008   方法 GB    
207 AAD0123 船底防污漆有机锡单体渗出率测定法 GB/T 6825-2008   方法 GB    
208 AAD0124 船用参比电极技术条件 GB/T 7387-1999   产品 GB    
209 AAD0125 船用辅助阳极技术条件 GB/T 7388-1999   产品 GB    
210 AAD0126 船舶及海洋工程阳极屏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GB/T 7788-2007   产品 GB    
211 AAD0127 船舶防污漆防污性能动态试验方法 GB/T 7789-2007   方法 GB    
212 AAD0128 色漆和清漆 暴露在海水中的涂层耐阴极剥离性能的测定 GB/T 7790-2008   方法 GB    
213 AAD0129 自抛光防污漆降阻性能试验方法 圆盘转矩法 GB/T 7791-1987   方法 GB    
214 AAD0130 纤维增强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氧指数法 GB/T 8924-2005   方法 GB    
215 AAD0131 船用水线漆 GB/T 9260-2008   产品 GB    
216 AAD0132 甲板漆 GB/T 9261-2008   产品 GB    
217 AAD0133 船用货舱漆 GB/T 9262-2008   产品 GB    
218 AAD0134 防滑甲板漆防滑性的测定 GB/T 9263-1988   方法 GB    
219 AAD0135 固体材料产烟的比光密度试验方法 GB/T 10671-2008 ASTM E 662-2003 方法 GB    
220 AAD0136 船舶漆耐盐水性的测定 盐水和热盐水浸泡法 GB/T 10834-2008   方法 GB    
221 AAD0137 压电陶瓷材料性能测试方法 静态弯曲强度的测试 GB/T 11387-2008   方法 GB    
222 AAD0138 船用钢化安全玻璃 GB 11946-2001   产品 GB    
223 AAD0139 金属夏比冲击断口测定方法 GB/T 12778-2008   方法 GB    
224 AAD0140 机舱舱底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616-2008   产品 GB    
225 AAD0141 船舶涂料修补性能测定法 CB/T 4184-2011   方法 CB    
226 AAD0142 压电陶瓷材料性能测试方法 老化性能的测试 GB/T 15750-2008   方法 GB    
227 AAD0143 滨海电厂海水冷却水系统牺牲阳极阴极保护 GB/T 16166-1996   方法 GB   2010年计划
228 AAD0144 救生艇壳体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层合板技术条件 GB/T 16167-2009   产品 GB    
229 AAD0145 压电陶瓷材料性能测试方法 电场应变特性的测试 GB/T 16304-2008   方法 GB    
230 AAD0146 船用电力和通信电缆护套材料 GB/T 17556-2010 IEC 92-359:1987及其第1号修订通知(1994年版) 产品 GB    
231 AAD0147 船舶、近海装置用电力、控制、仪表、通信及数据电缆的绝缘材料 GB/T 17557-2010 IEC 92-351:1983及其第1号修订通知(1992年版) 产品 GB    
232 AAD0148 船用垫片用非石棉纤维增强橡胶板试验方法 GB/T 22208-2008   方法 GB    
233 AAD0149 船用垫片用非石棉纤维增强橡胶板 GB/T 22209-2008   产品 GB    
234 AAD0150 船舶防污漆中滴滴涕含量的测试及判定 GB/T 25011-2010   方法 GB    
235 AAD0151 船舶电气橡胶制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6084-2010   产品 GB    
236 AAD0152 船舶防污漆锡总量的测试及判定 GB/T 26085-2010   方法 GB    
237 AAD0153 气垫船围裙用橡胶涂覆织物 CB/T 3387-1992   产品 CB 修订 2011年计划
238 AAD0154 陶质焊接衬垫 CB/T 3715-1995   产品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239 AAD0155 压电陶瓷电极结合强度试验方法 CB/T 3794-1997   方法 CB 修订 2011年计划
240 AAD0156 船用玻璃棉制品 CB/T 3829-1998   产品 CB 有效  
241 AAD0157 船用岩棉及其制品 CB/T 3830-1998   产品 CB 修订  
242 AAD0158 船用阻燃橡胶地板 CB/T 3951-2002   产品 CB 有效  
243 AAD0159 船用生活给排水塑料管 CB/T 4138-2011   产品 CB    
244 AAD0160 船用柴油机排气系统无机纤维隔热罩     产品 CB   2009年计划
245 AAD0161 船用阻燃矿物棉制品     产品 CB    
246 AAD0162 造船及海上结构物 充气式救生筏 材料   ISO/TR 6065:1991 产品 GB    
247 AAD0163 船舶与海上技术 充气式救助艇 充气腔用漆布   ISO 15372:2000 产品 GB    
248 AAD0164 船用生物可溶性矿棉及其制品     产品 CB    
249 AAD0165 舱室低播焰表面装饰材料     产品 CB    
250 AAD0166 船舶防污涂料含量及性能测定法     方法 CB    
251 AAD0167 船舶耐低温用涂料     产品 CB    
252 AAD0168 船用耐低温橡胶材料     产品 CB    
253 AAD0169 船用耐低温玻璃     产品 CB    
254 AAD0170 船用耐低温胶粘剂     产品 CB    
255 AAD0171 物探船隔声降噪方法     方法 CB    
256 AAD0172 舱室绝缘材料     产品 GB    
AAE 船舶建造技术及工艺(现有标准138项,其中:国标38项、行标100项;新增标准36项)
257 AAE0001 铜及铜合金复合钢板焊接技术要求 GB/T 13147-2009   方法 GB    
258 AAE0002 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技术要求 GB/T 13148-2008   方法 GB    
259 AAE0003 钛及钛合金复合钢板焊接技术要求 GB/T 13149-2009   方法 GB    
260 AAE0004 船用轧制钢材气割面质量技术要求 CB/T 3123-2005   管理 CB    
261 AAE0005 船体结构焊接坡口型式及尺寸 CB/T 3190-1997   方法 CB 修订  
262 AAE0006 综合布置图设绘要领 CB/T 3374-1991   方法 CB 修订  
263 AAE0007 外板信息 CB/T 3382-1991 ISO 8193:1984 产品 CB 修订  
264 AAE0008 船舶钢焊缝射线检测工艺和质量分级 CB/T 3558-2011   方法 CB    
265 AAE0009 船舶钢焊缝超声波检测工艺和质量分级 CB/T 3559-2011   方法 CB    
266 AAE0010 综合布置区域划分原则及代号 CB/T 3671-1995   基础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267 AAE0011 船体分段工作图设绘要领 CB* 3717-1995   基础 CB 修订 2011年计划
268 AAE0012 船用铝合金焊接接头质量要求 CB/T 3747-1995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269 AAE0013 船用铝合金焊接工艺评定 CB/T 3748-1995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270 AAE0014 船体结构焊缝缺陷修补技术要求 CB/T 3761-1996   方法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271 AAE0015 船舶建造方针编制要求 CB/T 3801-1998   基础 CB 修订 2011年计划
272 AAE0016 船体焊缝表面质量检验要求 CB/T 3802-1997   方法 CB 修订  
273 AAE0017 船用铝合金焊工考试规则 CB/T 3807-1997   管理 CB 修订 2009年计划
274 AAE0018 船体分段结构零部件表编制要求 CB/T 3814-1998   基础 CB 修订  
275 AAE0019 船舶用气囊上排、下水工艺要求 CB/T 3837-2011   方法 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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