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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6:19:05  浏览:874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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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的通知

漯政办〔2006〕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建设具有较高品位的滨河生态宜居城市,进一步提升全市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品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活动,主要在全市乡(镇)以上单位和住宅小区中开展。
   第三条 评选条件
   凡自查达到《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选标准》(见附件1),并参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园林绿化检查评比活动,评比合格的,均可申报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
   第四条 申报程序
   申报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须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单位庭院或住宅小区绿化平面规划设计图、绿化建设汇报材料、申报表等材料各一式三份),所提供材料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本单位和住宅小区绿化建设情况。市直及驻漯各单位(住宅小区)可以直接报送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区级单位(住宅小区)须经所在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条 评选办法
   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底以前。申报结束以后,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园林绿化方面的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呈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考核验收单位,对初步审查合格的单位和住宅小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 命名表彰
   经检查验收,达到《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选标准》要求的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
   第七条 达标管理
   将“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选纳入我市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凡申报市级或省级文明单位的,均应取得市级“园林式单位”称号。对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查一次,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复查。经复查达不到《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选标准》要求,或者已取得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的单位合并、迁址、改变名称或隶属关系,没有及时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重新审核验收的,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拟取消“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取消其“园林式单位”或“园林式小区”称号。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选标准(略)
   2.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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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2005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
2006-02-23



各基金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05年度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基金管理公司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严格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基金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准确编制2005年度基金及公司的年度报告。


二、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参照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有关规定,按当年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的20%提取风险准备金。


三、各基金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按期完成基金及公司2005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并于2006年4月15日前将经审计的基金及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Excel或Word文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会计部及公司经营所在地证监局。


四、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基础上认真填报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统计报备表(报备表随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公司)。公司应于2006年4月15日前将经审阅的财务统计报备表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Excel或Word文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会计部及公司经营所在地证监局。


五、基金管理公司应于基金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基金年度报告的正文、电子文档(Excel或Word文件)及摘要各一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会计部及公司经营所在地证监局,电子版请同时通过基金文档传输系统“收文发文”目录下的“2005年基金年度报告”报送。


六、本年度内依法注册成立(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均应按正常要求编制全套会计报表及财务统计报备表,并应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七、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持独立性,严格按照执业标准进行专业判断,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应深入理解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对照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基金合同等,对与报表科目相关的各环节及业务流程,特别是销售、投资交易、会计核算、税收、信息披露等方面行为的合规性予以特别关注。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应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若发现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基金部、会计部反映。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以“致监管当局函”或其他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会计部及公司经营所在地证监局书面报告。


八、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与公司主要业务环节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出具内控评价报告。会计师的核查范围应至少包括营销、投资、研究、交易、运营、财务等环节。核查应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进行必要的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报告应分别针对公司营销、投资、研究、交易、运营、财务等业务环节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评价,还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对公司的影响、提出的整改建议等内容。


内控评价报告应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发现的问题,不得避重就轻或者隐瞒不报。内控报告中包含的问题应不仅限于金额超出审计重要性水平的问题,同时还应包含尽管金额尚未超出重要性水平但性质较为严重的问题。


九、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4月15日前,分别按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审计项目以书面形式向基金部、会计部报告如下事项:审计收费情况、内控评审报告收费情况、各项审计项目负责合伙人、具体经办经理、参与项目的事务所其他员工姓名及每人该审计项目所用小时数。对从事基金行业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情况,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在4月15日向基金部、会计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其内容包括年报审计以及内控评价的总体情况、发现的现存会计、税收以及披露问题汇总、相关建议等。


十、中国证监会将对基金及公司2005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尽责情况进行核查,基金或公司的会计信息存在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或者是虚假记载的,或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审计不尽责情况的,中国证监会将要求公司另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复审,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七至一九八八年度科技合作计划

中国 蒙古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七至一九八八年度科技合作计划


(签订日期1987年7月4日)
  中国代表团和蒙古代表团(代表团名单见附件)于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至七月四日在乌兰巴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七-一九八八年度科技合作计划和计划执行条件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蒙方承担接待中国专家考察的项目:
  1—1.牧草品种的改良、种植和管理(四人,两周,一九八七年三季度)。
  1—2.牛、羊、骆驼新品种的培育、繁殖、饲养、管理和疾病防治方法(四人,两周,一九八八年二季度)。
  1—3.乳品工业和探讨合作的可能性(四人,两周,一九八七年三季度)。

 二、中方承担接待蒙古专家考察的项目:
  2—1.瓷器烧制工艺(二人,两周,一九八七年三季度)。
  2—2.纺织品、针织品的软化工艺(一人,两周,一九八七年四季度)。
  2—3.风能和沼气的利用、研究共同生产其设备的可能性(二人,两周,一九八七年三季度)。
  2—4.用于建立独立照明系统的太阳能硅电池制造工艺(二人,两周,一九八八年三季度)。
  2—5.建筑用清漆、涂料的生产工艺(二人,两周,一九八八年二季度)。
  2—6.建筑用木材烘干工艺(二人,两周,一九八八年一季度)。

 三、关于计划执行条件:
  3—1.派遣方负担根据本计划派出人员的往返旅费和行李费。
  接待方负担上述人员在接待方逗留期间的食、宿费和交通费,必要时提供免费医疗。
  3—2.派遣方需提前一个月将工作计划、派出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职务、行期、工作语言通知接待方,并提前一周将派出人员的动身日期和乘坐交通工具通知接待方。
  商谈一九八九-一九九零年度科技合作计划的蒙古代表团将于一九八八年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计划于一九八七年七月四日在乌兰巴托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附件略。

  中方代表                蒙方代表
  潘志远              泽·额尔敦其木格(女)
  (签字)                (签字)